补贴标准
1.适当提高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,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200元以上。
2.地表水灌溉稻谷亩补贴标准高于地下水灌溉稻谷40元以上(含40元)。
1
补贴对象
玉米、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(包括农民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企事业单位等)。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。
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:
1.未经申报、公示、审核的玉米、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;
2.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、大豆和稻谷的面积;
3.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、大豆和稻谷的面积。
4.享受粮改饲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。
1
发放流程
7月至8月10日:统计玉米、大豆、稻谷的合法种植面积,并公示至少5天。
8月15日至20日: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上报省级各个部门,农业农村厅、水利厅、统计局、财政局等。
8月底前:拟定当年玉米、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,并将资金下发各县市。之后要进行补贴金额公示,至少五天。
9月15前:通过粮食补贴“一折(卡)通”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。